一、准备备案材料
外地施工企业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以进行进京备案,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企业在京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
企业在京的办公场所证明,如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原件1份);
(二)核准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电子);
(三)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跨省迁出批复文件(电子);
(四)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为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
(五)经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的)(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
(六)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纸质、电子);
(七)进京备案后在本市承担过1项达到一级或特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资料(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